友情连接
靖宇县2007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状

    为认真落实县政府确定的2007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控制和减少各类生产事故,特别是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深入搞好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立足防范、落实责任、强化监管,根据《吉林省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实施办法》,县人民政府与县公安局签订如下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状: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吉林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各项防范事故工作。每季度召开一次由主要领导主持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并形成纲要做到上传下达,并有相应的会议记录、安全工作记录。

    二、完善并落实本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各职能机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和目标责任制考核制度,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并认真检查落实情况。

    三、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民用爆破器材、剧毒物品从业单位的从业人员及从其作业的其他人员持证上岗率要达到100%。

    四、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按照国家和省、市、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在规定时限内达到整治和验收标准,完成年度整治工作计划和通过验收。加强对道路交通、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民爆器材和烟花爆竹、剧毒物品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各项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五、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查清本部门监管的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并登记建档,严格落实监控和整改责任,积极督促、协调存在隐患的单位和有关部门做好整改工作,并加强监督检查。

    六、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消防安全、民爆器材和烟花爆竹、剧毒物品的等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县政府及安监部门备案,年内至少进行一次演练,及时上报演练方案和总结,并根据演练情况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七、认真组织开展全员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加强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形式要多样化、制度化;建立安全生产宣传员队伍,完善宣传教育网络;扎实有效的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八、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信息体系,每季度向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有关情况;伤亡事故统计工作按照《全省伤亡事故调度统计工作考核办法》规定执行,发生重大情况按规定及时、准确上报。

    九、具体考核指标:
安全生产形势平稳,事故死亡人数不突破县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14人。

    十、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奖罚措施,经考核不超过控制指标参加评比并予以奖励。经考核评为一等奖的奖励5000元,二等奖的奖励4000元,三等奖的奖励3000元。对所属单位发生一次死亡一人的罚款1万元,死亡3人以下(不含3人)罚款2万元。


靖宇县人民政府:
靖宇县公安局:
 二○○七年三月七日

 
主办单位:靖宇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地址:吉林省白山市靖宇县靖宇大街286号 
电话:0439-6180253
邮编:135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