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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宇县2007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状

    为认真落实县政府确定的2007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控制和减少各类生产事故,特别是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深入搞好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立足防范、落实责任、强化监管,根据《吉林省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实施办法》,县人民政府与县旅游局签订如下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状: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和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季度召开一次由主要领导主持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并形成纪要,做到上传下达,并有相应的会议记录、安全工作记录。

    二、完善并落实本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各职能机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与各旅游企业及旅游景区签订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状,并认真检查落实情况;制定详细的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安全生产目标层层分解,实行严格考核,并认真检查落实情况。

    三、各旅游企业及旅游景区必须认真编制《安全生产管理手册》,并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完善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各项管理制度。

    四、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持证上岗率要达到100%;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率要达到10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要达到100%;其他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合格上岗率要达到100%。

    五、认真组织开展全员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加强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形式要多样化、制度化;建立安全生产宣传员队伍,完善宣传教育网络;扎实有效的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按照国家和省、市、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在规定的时限内达到整治和验收标准,完成年度整治工作计划并通过验收。加强对旅游企业、旅游景点和游乐设施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确保游客安全。

    七、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认真查清本部门的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并登记建档,严格落实监控和整改责任,督促存在隐患的单位做好整改工作。

    八、进一步完善本部门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县政府及安监部门备案,督促、指导各旅游企业和旅游景区制定完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年内至少进行一次演练,及时上报演练方案和总结,并根据演练情况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九、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信息体系,每季度向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有关情况;伤亡事故统计工作按照《全省伤亡事故调度统计工作考核办法》规定执行,发生重大情况按规定及时、准确上报。

    十、完成县政府及县安委会日常安排部署的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安排部署及落实情况。

    十一、具体考核指标:杜绝死亡事故的发生。

    十二、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奖罚措施,经考核评为一等奖的奖励5000元,二等奖的奖励4000元,三等奖的奖励3000元。对所属单位及企业发生一次死亡一人的罚款1万元。

靖宇县人民政府:

靖宇县旅游局:

二○○七年三月七日

主办单位:靖宇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地址:吉林省白山市靖宇县靖宇大街286号 
电话:0439-6180253
邮编:135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