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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宇县2007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状


    为认真落实县政府确定的2007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控制和减少各类生产事故,特别是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深入搞好全县安全生产整治,立足防范、落实责任、强化监管,根据《吉林省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实施办法》,县人民政府与龙泉镇人民政府签订如下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状:

    一、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吉林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吉林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各项防范事故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和管理机构,每季度召开一次的主要领导主持的政府常务会议或分管领导主持的安委会全体会议,并形成纪要,做到上传下达。

    二、建立并完善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制度、责任追究制和目标责任制考核制度。乡镇政府与所属单位和部门层层签订责任状,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实行严格考核,并认真检查落实情况。

    三、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信息体系,及时上报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每季度上报一次),发生事故应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准确上报,杜绝瞒报和迟报现象,安全生产档案健全。伤亡事故调度统计工作按照国家局《安全生产调度统计规范》和《全省伤亡事故调度统计工作考核办法》规定执行。

    四、认真查清本地区的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并登记建档,严格落实监控和整改责任,督促、协调存在隐患的单位和有关部门做好整改工作。做好重大危险源管理信息系统申报登记工作。

    五、完善本地区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企业预案,并上报县安监部门备案。年内至少进行一次演练,根据演练情况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并及时上报演练方案和总结。

    六、所属单位和直属企业必须认真编制《安全生产管理手册》,并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完善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各项管理制度。

    七、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加强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做好新闻发布和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建立宣传队伍,完善宣传教育网络,扎实有效地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八、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安全生产监察员、特种作业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新工人上岗前安全教育培训达100%。

   九、安全生产形势平稳,轻、重伤事故比上年下降,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十、完成县政府及县安委会日常安排部署的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十一、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奖罚措施,经考核评为一等奖的奖励5000元,二等奖的奖励4000元,三等奖的奖励3000元。对所属单位发生一次死亡一人的罚款1万元,死亡3人以下(不含3人)罚款2万元。


靖宇县人民政府:

龙泉镇人民政府:

二○○七年三月七日

 
主办单位:靖宇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地址:吉林省白山市靖宇县靖宇大街286号 
电话:0439-6180253
邮编:135200